2020年误工费赔偿标准,误工费赔偿的裁判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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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误工费?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不管是受害人,还是加害人,都对误工费的计算标准以及误工的时间是怎么认定比较头疼,更有甚者双方为此发生纠纷,那么就涉及到误工费的认定标准了。
误工费怎么认定,误工费的裁判依据是什么?
在交通事故中关于误工费的认定标准只能是根据受害者本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水平来确定,因此,理论上低于16周岁的未成年人在交通事故中肯定是没有误工费的,还有就是没有固定收入的这部分群体最好是能证明自己最近三年来的收入状况。
误工费的计算标准
误工费计算公式:误工费=收入*误工时间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受害人的收入分两种:一是有固定收入;二是无固定收入。
1、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照其实际发放的工资收入来计算。即:误工费=每日工资收入*误工时间,如之前收入是1天100元,中间有20天没有上班,那么误工费就是100*20=2000元。
2、无固定收入的,一般按照受害人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若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三年的平均收入,一般按照事故发生地的受害人所在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即:误工费=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误工时间
误工时间的认定
误工时间应当根据受害人自接受医疗至康复所需的时间确定,我们一般以医生的医嘱为准。一般在伤者出院时给的出院小结里面会有写,说休息3个月或者6个月,就按这个来算了。
特殊情况,如果受害人致残或者死亡的,误工时间应当计算至定残之日的前一天或者按照实际误工时间来计算。
误工费赔偿的裁判依据是什么?
对于误工费的赔偿的裁判依据主要体现在《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误工费损失的赔偿范围都有哪些?
误工费的赔偿范围实际上就是误工损失的范围。是指受害人因暂时丧失或减少劳动能力而无法从事正常工作或劳动所导致的收入损失。实践中主要表现为因无法从事原有的工作或劳动而遭受的实际收入的损失和因丧失一个确定的工作机会而遭受的收入损失以及受害人为避免收入损失而支出的相关费用。在司法审判实务中,为了使受害人在治疗期间仍能够维持基本的收入状况,一般将误工损失的认定为受害人的整体收入状况为依据,而不应将基于一时一地的劳动合同的报酬认定为误工损失。但如果这种临时性、随机性的劳务收入构成受害人收入的主要来源的话,由于此类收入的不固定性,应将此类受害人确定为无固定收入者,并按无固定收入者的误工费计算标准予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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