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发生工伤,企业要承担哪些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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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发生工伤,社保工伤赔付后,单位需要承担哪些费用?已为员工缴纳社保工伤, 为什么企业还要承担承担9万9赔付?员工发生工伤,企业要承担哪些费用?
劳动工伤--职工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应该怎样处理?
工伤发生后,是否申报工伤应考虑二个方面:一是保证工伤员工应得的各项工伤待遇,二是确保企业的合法权益,是否申报工伤应考虑员工和企业利益的结合点。
一、影响工伤保险费率的因素:
1、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
2、工伤保险费使用金额
3、工伤发生率
二、员工享受工伤待遇,涉及费用的支付分单位承担和社会保险工伤基金支付二部分:
1.企业支付的项目有:
①工伤医疗费的社保工伤基金未报支部分
②停工留薪期工资
③住院期间的伙食费、交通费、护理费(企业未派人护理)
④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2.社会保险工伤基金支付的项目:
①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②住院伙食补助费;
③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④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⑤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⑦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⑧因工死亡,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⑨劳动能力鉴定费。
从上述二个方面,可以看出公司申报工伤后,既有有利的一面,即社保基金承担一部分工伤赔偿费用;
也有不利的一面,即企业一方面要承担工伤赔偿公司支付部分,还要承受工伤费率上调的可能。
从上面可以看出,为什么企业帮员工申请工伤鉴定的积极性不高了,你是要让老板出血的嘛。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六十二条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对工伤认定结果或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不服的,有哪些申诉渠道?
依据新修订的《工伤认定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第二十三条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 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 最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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