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不认定交通事故责任,还可以索要民事赔偿吗?
- 时间:
- 浏览:527次
- 来源:东莞伤残鉴定中心 网址:http://www.seshijue.com
交通事故责任不等于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交通事故无法认定,民事赔偿仍然可以进行。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发生交通事故后,一般是由事故当事人或者旁人报警,由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明确事故双方的责任,那么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不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怎么处理?
交警不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怎么处理?
这是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情况下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问题。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0条规定解答如下:交通事故责任不等于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交通事故无法认定,民事赔偿仍然可以进行。
原因分析: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0条: “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其含义就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现有的证据,不能证明事故的任何一方对于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因此,无法对事故做出判断,究竟由谁承担事故责任。这是现代交通工具引发交通事故的突发性、复杂性决定的。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由此可见,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事故中,《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一方规定的是过错推定责任。
在该类交通事故发生后,首先推定机动车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但如机动车一方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一方存在过错,则可以适当减轻机动车方的责任。
如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一方故意造成事故,则机动车一方不承担事故责任。虽然交通事故无法认定责任,但赔偿责任不能免除。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