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垫付交通事故医疗费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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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发生交通事故有人受伤,需要到医院医治,肯定需要花费一定的费用,保险公司会按情况来垫付抢救伤人的费用。那么保险公司垫付费用的条件以及垫付的比例标准是多少?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1条规定: “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肇事车主一般不会垫付钱的)
保险公司先行垫付的金额
交强险医疗费限额是1万元,因此垫付的最高金额是1万元,保险公司有在保险赔偿限额内先行垫付的责任。一般在伤者伤情严重,需要较大数额医疗费时,在预估医疗费可能会远远超过1万,且被保险人有责时,才会根据实际情况垫付,则保险公司会同意垫付1万元。若预估医疗费不会超过1万,则视情况垫付3000-5000元。
肇事方可以要求交警队向保险公司开具先行垫付的《道路交通事故抢救费用支付(垫付)通知书》,被保险人可以拿着通知书要求保险公司在保额范围内先行垫付,保险见了垫付申请和交警出具的证明,一般都会先垫付,可操作是直接打款到医院账户,避免钱被被保险人取走。
保险公司先行垫付的条件
一般伤情严重,进过被保险人申请或者交警的垫付证明,就可以让保险先行给1万医疗费,另外,我们常说的垫付,并非先行垫付,而是在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三种情形造成受害人人身伤亡时的垫付: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2、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3、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保险公司有权就垫付的抢救费用向致害人追偿。
当你是伤者时,可能某处有骨折,在东莞这地方要手术的话肯定一万元是不够的,车主不肯垫付,保险公司只出一万元,你的医药费可能要自己出了,这就是现状,以后拿着交费清单找保险公司吧,毕竟自己小命重要,中间就看你和车主如何协商,也要看车主的人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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